- 刺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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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即黥刑。 在犯者面部刺字, 涅以黑色。
《新五代史‧四夷附錄一》: “ 德光 每獲 晉 人, 刺其面, 文曰‘奉敕不殺’縱以南歸。”《宋史‧刑法志三》: “刺面之法, 專刺情犯凶蠹, 而其他偶麗於罪, 皆得全其面目。”《元典章‧刑部七‧諸奸》: “今後姦夫姦婦初犯, 依在先體例斷放, 若是再犯, 刺面配役。”清 魏源 《軍儲篇一》: “竊謂禁煙欲申大辟之法, 宜先行刺面之法。 刺面之法, 載在《大清律》, 以防竊盜之再犯, 所謂恥辱之刑, 又所以待怙終之刑也。”2. 宋 代軍制, 在軍士面上刺字, 涅以黑色, 以作標記。宋 司馬光 《義勇第二札子》: “暨刺面之後, 兵員教頭, 利其家富, 百端誅剝。”明 沈德符 《野獲編補遺‧兵部‧刺軍》: “ 宋 健兒刺面, 以防逃逸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